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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內賣掉房地産需繳重稅

Posted August. 28, 2003 22:11   

從明年開始,對於出售購買年限不到2年的住宅、土地等房地産的情況,將適用40~50%轉讓所得稅率。

因引入繼承贈與稅完全包括制度,即使不在法律明確規定的徵稅物件範圍之內,無論以什麽形式只要得到實際利益就要納稅。

28日,財政經濟部舉行了稅制發展審議委員會會議,並審議有關上述內容的“2003年稅法修訂案”,計劃下個月經國務會議後今年秋天向定期國會提交所得稅法等8個相關法律修訂案。

根據修訂案的規定,明年1月1日後進行的房地産交易開始,如果購買房地産後1年內賣掉,轉讓稅率從目前的36%會增加到50%。1年以上2年以下的房地産轉讓稅率將會取消目前的9~36%標準,一律實行40%的標準。

明年開始採用“現金收據卡”制度,其內容是使用現金購物只要收取收據就可以享受一定金額的所得扣除優惠。

考慮到最近經濟不景氣,原本適用於今年年末爲止的對企業的79個稅收減免制度中設備投資稅額扣除等50個條款明年也將繼續適用。

取代原來年醫療費超出全部工資的5%才能得到所得扣除優惠政策,對於醫療費的問題將取消扣除限度。

對於目前的超出全部工資3%的情況下才能享受所得扣除優惠政策,改爲只限于對500萬韓元以內的優惠。

財經部有關人士表示:“實施新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爲了對比較輕微的疾病的治療上增加本人的負擔,對醫療費用高的重病上可以多享受稅金扣除的優惠。”

爲支援美術界,修訂案中還決定明年1月1日開始取消對1990年以來一直推遲的書畫以及古董的轉讓稅非課稅制度。根據此規定,把銷售額的1~3%按稅金來支付或者把轉讓差額與別的所得合併結算。

繼承贈與稅完全包括制度的適用和書畫古董轉讓稅非課稅的取消將會在國會通過過程中預計會引起不少爭論。

漢城市立大學稅務研究生院教授林周瑩表示:“對於把重點放在‘建設適合企業發展的國家’的內容多的這一點值得做出肯定評價,但是,因爲延長非課稅減免條款太多是否與‘廣稅源,低稅率’的大原則存在著矛盾,還有些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