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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議員徐相穆被判有罪

Posted August. 18, 2003 22:05   

在1997年動員國稅廳籌集總統選舉資金事件,即“稅風事件”第一審中,大國家党前議員徐相穆等所有相關人士均被判有罪。

18日,漢城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1部(審判長黃贊鉉,部長法官)判處涉嫌動員國稅廳非法籌集總統選舉資金(違反《政治資金法》)而被不拘留起訴的前議員徐相穆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並當庭拘留。

法庭還判處涉嫌同樣罪行而被不拘留起訴的國稅廳前次長李碩熙有期徒刑2年,大國家党前總裁李會昌之弟李會晟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罰款5000萬韓元,國稅廳前廳長林采柱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期2年,大國家党前財政局長金兌原被判罰款2000萬韓元。

法庭在判決書中表示:“雖然被告人主張‘稅風事件’是政治鎮壓,但是對徵稅上擁有裁量權的國稅廳向各企業提出不正當的資金要求改變了政治資金慣例,而且給企業帶來了沈重負擔,所以即使調查中存在政治因素,也必須追究責任。”

法庭還表示:“總統選舉當時,爲了能夠使大國家党總統候選人李會昌當選總統,大國家党幹部與國稅廳高層幹部共謀在外匯危機後向籌集資金困難的企業施加不正當的影響力,籌集了資金。”

法庭還表示:“前議員徐相穆在1997年舉行總統選舉前夕,要求李碩熙籌集選舉資金,並提示事件的想法,因此可以確定在稅風事件中起到了主導作用。”

在當天的審判中,牽涉到1997年11月國家安全企劃部(現國家情報院)從公共企業韓國重工業非法籌集了3億韓元競選選舉資金事件而被起訴的前安企部長官權甯海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但是法庭考慮到權寧海的年齡和身體狀況,並未當庭拘留。提供資金的韓國重工業前總理朴雲緒被處以1000萬韓元罰款。

徐相穆等人涉嫌於1997年進行總統選舉之前,動員國稅廳從23家企業非法籌集了166.3億韓元而被起訴。



金秀卿 sk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