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警察廳召開記者招待會表示:“現在的第11屆韓總聯與曾得到通敵團體判決的過去的韓總聯無任何差異。因此,決定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加入通敵團體)爲由向鄭在旭議長(23歲,延世大學學生總會會長)等44名中央委員級以上主要幹部下達傳票。”
一直以來,警方的立場是“只存在違反暴力行爲等有關處罰的法律和有關集會及示威的法律等具有具體行爲時發放拘捕令,進行司法處理。”“反對加入團體的行爲,無法展開調查。”
但由於當天警方決定傳喚尚未得到證實存在違反暴力、集會、示威法等具體嫌疑的44名韓總聯幹部,所以,正在引發警方是否改變了迄今爲止對韓總聯的處理方式等爭議。
對此,警察廳保安二科表示:“以在韓總聯中的職位和活動程度爲准,選定了44人。”“如果拒絕接受警方傳喚,實際上就列入指名通緝名單之中。”保安二科特別強調說:“傳喚的理由是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這意味著今年對韓總聯同樣適用過去大法院的判決(加入通敵團體)。”
但據悉,與警方的上述方針不同,法務部正在研究通過下月“8.15”特赦,赦免單純加入韓總聯的人等長期通緝者,所以,預計將出現一番爭議。據悉,赦免物件最多可達200多人。
法務部負責人表示:“實際上從5月份便開始研究韓總聯是否通敵,目前還在研究解除通緝問題。”據悉,正在研究的解除通緝物件是上屆(10屆)的單純加入者。據悉,法務部長官康錦實在休假前會見人權團體負責人時曾表示,將分開處理第10屆和第11屆韓總聯,而且單以代議員的理由絕不進行通緝。
但是僅在法務部內部針對韓總聯的處理方針也是模棱兩可。一位實務負責人表示:“目前尚未確定解除通緝的範圍和方法以及時間。”“考慮到暴力違反集會示威法等與其他行爲的連貫性等問題,正在根據其輕重進行研究。”
對此,警察廳的一位幹部表示:“如果政府全面推進解除通緝,難免會遭到保守陣營意想不到的反對。”並解釋說:“就是因爲有這樣的反對,結果暴露出了法務部與一線警方之間的意見分歧。”
另外,若沒有根本性的變化,司法部將依然堅持“韓總聯是通敵團體”的立場。今年5月,大法院在對因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而被拘留起訴的韓總聯第10屆議長金亨柱(25歲)的上訴審判中表示:“雖然第10屆韓總聯把綱領向溫和的方向進行了修改,但這只是爲適應周圍條件不得已採取的措施,或是在得到合法團體認證後,企圖確保活動自由而採取的措施而已,很難認爲其性質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並維持原判,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力2年。
當天下午1時,韓總聯通緝者家屬和包括第11屆代議員在內的韓總聯政治通緝者家屬集會的50多人來到警察廳,向警察廳長崔折文提出了具有“甚至向44名第11屆韓總聯幹部下達傳票的做法無疑是向韓總聯合法化討論潑冷水”等內容的抗議書。
李鎭求 黃軫映 sys1201@donga.com budd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