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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首都的土地補償價格將以今年1月1日公佈的價格爲標準

新行政首都的土地補償價格將以今年1月1日公佈的價格爲標準

Posted July. 20, 2003 21:35   

直到2010年,政府將嚴格控制行政首都周圍地區的開發行爲。同時,行政首都的土地補償價格將以今年1月1日公佈的價格爲標準。

建設交通部於20日透露,已經制訂了具有以上內容的《新行政首都建設特別措施法案》,將於21日起草該法案,經過法制處的審查和國務會議的審議後,於9月份正式提交到國會。

根據法案,爲防止房地産投機行爲和亂開發行爲,以新行政首都的候選地爲中心,規劃周圍廣泛地區,直到城市計劃正式敲定的2010年爲止,適用“市區化調整區域”相關規定,限制所有的開發行爲。

在市區化調整區域內,適用開發限制地區相關規定,只允許對原有的房屋進行維修。

另外,待明年下半年確定行政首都候選地收回有關土地時,適用今年1月1日公佈的土地標準價格及全國土地平均上漲率予以補償。

因此,這些地區的土地價格上漲部分幾乎不會反映到土地回收價格中。

同時,建設交通部還制定了相關法律依據,以便從選擇候選地區階段開始能夠制定土地交易許可地區、投資地區、投機過熱地區等。

另外,法案中還添加了土地買賣雙方提出土地交易許可申請時,國家或商家擁有優先購買權的內容,從而從原則上禁止了土地交易行爲。

此外,將組成總統直轄的推進委員會。其中包括負責行政首都建設事業的國務總理、有關部門長官、民間委員等30名委員。同時,還將成立人員在100名以內的諮詢委員會。

法案還規定在指定行政首都候選地區、制定開發計劃、搬遷中央機關時,必須召開聽證會。

另外,將設立由政府大廈出售資金、其他會計收入、債券發行、債務、收入、罰款等內容組成的特別會計,以此解決事業費用。

此外,大國家党於今年4月份曾向國會提交了要求按照盧武鉉總統的承諾,截止到明年2份在忠清指定新行政首都開發地區的《臨時行政首都特別法修改案》。因此,本法案能否得到順利通過還有待於觀察。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