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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2005年引入教育警察自治制

Posted July. 04, 2003 21:45   

快則從2005年下半年起即可引入自治警察制,而目前的警察隊伍將分離爲國家警察與地方警察。另外,還將引入由市、郡、區的基礎自治團體自主決定是否實施小學教育課程及高校水準評估等教育行政問題的地方教育自治制度。

4日,總統直轄的政府革新地方分權委員會(委員長金秉准)發表了現政府在5年任期內重點推進的7大領域20個課題相關的“地方分權發展藍圖”,並表示將把中央政府的許可權大幅移交給地方政府,同時強力推進財政分權政策。

就中央政府許可權移交問題,政府革新委分3個階段制定了從2004年起到2006年爲止將中央政府的地方事務和執行許可權一律移交到地方政府的移交方法,並決定截止到2005年結束引入地方教育自治制及自治警察制相關的立法工作。

另外,選擇濟州道等一些地方自治團體,完全移交行政、財政許可權,實行作爲獨立的自治政府予以運營的“示範自治制”,對與地方自治團體的功能重復或相似的6539個特別地方行政機構,實施合併、廢除政策,其功能移交到地方自治團體或予以民營化。

爲推進財政分權工作,委員會決定截止到2004年大幅整頓國庫補助金事業(今年爲11萬億韓元),引入綜合補助金制度。同時,推進△上調地方補助金法定比率△將國稅轉換爲地方稅△落實地方稅範圍內的財産稅、綜合土地稅的課稅標準△廢除地方預算組成方針等工作,截止到2008年,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財政比率從目前的51比49改善到45比55。

爲加強地方議會功能,政府革新委員會決定在2006年舉行地方選舉之前,制定自治團體領導人等地方選舉職務的贊助會制度,並於2004年拿出地方公務員年假制等人事管理改善方案。

就地方選舉職務贊助會制度,政府革新委正在討論引入財政管理人制度,只允許通過選舉管理委員會承認的公認會計公司進行募捐、支出的方案。另外,有人提出了地方自治團體負責人的贊助金募捐規模應比國會議員的募捐規模小的意見。

另外,爲加強居民對地方政府的監視力度,決定推進或討論△居民監查申請制度△引入居民訴訟制△制定居民投票法令△引入居民傳喚制等。

另外,計劃於2004年對地方教育自治制和自治警察制進行政府立案,並於2005年左右通過國會法制化過程,正式投入實行。但隨著地方教育自治制的全面引入,20多萬名教員將從國家級編入地方級,因此,預計會引發教師們的抗議。對此,金秉准稱:“尚未確定學校教員的地方級改編問題。”

金秉准稱:“國庫補助金和特別補助金是總統管理地方自治團體的有效手段,但盧武鉉總統表示將果斷放棄這一手段。因此,盧總統和現政府對分權化工作的意志是很堅決的。”



金正勳 jngh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