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開始,企業使用每件超過一定限度(30萬~50萬韓元)交際應酬費時,如果不能提供證明與業務存在關聯的證據,就不能得到“費用”認可。
18日,國稅廳與由市民團體、公務員、學術界專家等28人組成的稅政革新推進委員會(共同委員長爲國稅廳長李庸燮、美麗財團常任理事朴元淳)舉行第3次會議,公佈了上述內容爲主的“稅政革新方案”。
該方案將經過財經部等相關部門協商和相關法律修訂,並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將階段性地逐步實施。
國稅廳決定,對引發爭議的交際應酬費,如果企業某次接待支出超過了一定金額,規定讓企業制定能夠證明業務關聯性的證據,以便進行稅務調查時提出。
目前根據企業銷售額規模,對每年在銷售額的0.03~0.2%範圍內的交際應酬費,不論與業務存在關聯,一律處理爲公司費用。
國稅廳法人納稅局長崔炳哲解釋說:“每件交際應酬費限度還沒有確定,但定在30~50萬韓元的可能性較大。”
但國稅廳決定考慮到艱難的經濟條件和一刀切的規定導致的副作用,將不研究把當初在稅政革新委探討過的把“高爾夫場和沙龍等特定行業中使用的交際應酬費”排除在費用處理範圍之外的方案。
還決定,對於進行欺騙性結算的企業,將不給予要求減免稅金的更正請求權和返還多交稅款的返還申請權。
這是針對進行財務欺詐的企業多體現利潤後提高股價,並以實際利潤爲標準獲得返還法人稅等各種稅金,獲取雙重利益的事例較多。
同時還決定,新設進行稅務調查的調查局組織和獨立的從調查開始到結束一直控制所有程式的部門(暫稱爲調查諮詢官室),以此減少調查機構的自行決定,並杜絕納稅者請求照顧的可能性。
宋眞洽 jinhup@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