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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於統治行爲,決定權在法院

Posted June. 12, 2003 21:33   

12日,正在調查“對北匯款事件”的宋鬥煥特檢組就部分政界人士反對特檢調查影響到前總統金大中並提出“統治行爲論”的問題表示:“是否屬於統治權行爲,最終決定權在法院。”暗示了將起訴所有違反實在法的相關人士,因此倍受關注。

特檢組對“統治行爲論”正式發表意見尚屬首次。

當天,特檢組負責人表示:“對所謂‘統治行爲論’,有人認爲並不妥當,而且屬於司法審查範疇。”“其理論根據是,即使違反了實在法,但如果是爲國家而做出的行爲,則司法部可以免予處罰。因此,能否免予處罰要通過起訴,由法院做出判決。”這一說法可以理解爲,如果當時作爲權力統治者的金大中存在違法行爲,則要按原則進行起訴後,等待法院的決定。

但是該負責人表示:“目前還沒有研究過是否調查或起訴金前總統的問題。免於處罰問題只是與截止到目前對李瑾榮等人提起的公訴有關的說明而已。”並阻斷了這一說明進一步擴大到對金大中進行司法處理的理解。

另外,特檢組當天還表示,決定於16日上午傳喚前文化觀光部長官朴智元。特檢組計劃對朴智元調查南北首腦會談和對北匯款事件全過程。此外,還將調查是否事先向金大中彙報了對北匯款計劃。

特檢組當天還傳喚了現代證券前總裁李益治,集中調查了向現代峨山總經理金潤圭和現代集團經營戰略組總經理金在洙下達對北匯款指示的經過,以及2000年3~4月參加南北首腦會談預備接觸時,與北韓方面進行協商的內容等有關資金的性質。當天,特檢組再次傳喚金在洙與李益治進行了對質審問。



leon@donga.com jarrett@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