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斥責長官,這不能只以埋怨了結。
國會議員和長官之間的“攻堅戰”異常激烈。在部分常任委中,甚至出現嘲諷、諷刺的發言,而時常怒目對視。在這種情況下,比起長官,議員們受到的批評更多。因爲攻擊對方的國會議員是“強者”,找不到合適答案的長官就如弱者,所以在很多情況下輿論站在行政部門這一側。
然而,不能單純批評議員指責長官的行爲。在長官們解釋的政策內容得不到大衆同意意見或在人格方面欠缺修養而回答態度不端正時,指出這種問題是理所應當的事情。作爲議員,並不是以個人利益出席國會會議,因此該追究的應追究到底,該批評的應該痛斥。這也是國會賴以生存的理由。
例如文化旅遊部李滄東,他所提出的媒體政策存在不少問題,比如政府的報紙市場介入研究方案等。
站在國民的角度上講,其研究方案中要追問到底的事情並非只有一兩處。對議員們斥責時常“默默不語”的行自部長官金鬥官也是如此,金鬥官在國會會議中,並未直接應對對其的指責,之後出席電視臺節目並批評了議員,這種行爲理應受到“輕視國民與國會”的批評。
與此相比,以“在常任委我明白了尚未領悟的事情,才知道國會的重要性”方式嚴肅回答的法務部長官康錦實受到了通過國會答辯改善對其的否定觀衆的評價。作爲長官如果遵守國會禮節並明確解釋立場,就無理由“大吵大鬧”。
當然,議員們也應該改善質問態度。立憲機關重要部分-議員的發言應有相稱的水平和份量。政府或長官應該從本身找出是否提供議員做出與之相反發言的原因。即使議員們的斥責帶有不雅之詞,長官也應將此視爲“國民心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