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大法院2日做出決定,著手進行至今被規定爲犯罪行爲的“同性間的性行爲是否屬於違法”的重要審理。《紐約時報》4日報道,根據大法院的審理結果,可能會給美國全社會帶來巨大風波。
美國聯邦大法院接受兩個同性戀男性的申訴後決定,審理一個判決“與對方利用嘴和肛門的變相性行爲”爲犯罪行爲的德克薩斯州法(雞奸法)是否違反憲法的問題。並表示,將同時審理是否推翻與此案相似的1986年聯邦大法院作出的符合憲法的決定。
德克薩斯的檢察機關曾在1998年,根據一位元市民的舉報,逮捕了正在發生“性關係”的兩個男性,並以輕罪各自罰款200美元。罪名是違反“雞奸法”。“雞奸法”在包括德克薩斯州在內的13個州內適用。
但這兩個男性以“雞奸法”侵犯了憲法保證的保護私生活和平等的權利爲由,提出了憲法申訴。理由是視爲男女情侶的性行爲屬於合法,但同性情侶的性行爲被視爲不合法,這是錯誤的。
因本次聯邦大法院的決定,以微弱優勢做出符合憲法的決定(5比4)的1986年大法院判決的合理性再一次受到關注。
但據《紐約時報》稱,所幸的是,當時投出多數意見的審判長路易斯·鮑約爾(音譯)(1907~1998年)留下的遺産再次倍受關注。他留下的遺産是審判長的個人經驗和做出的判決之間存在著關聯性的教訓。
鮑約爾在當時進行審判期間一直吞吞吐吐地稱:“我一生沒見過同性戀者。”
但他在1990年對紐約大學的法學院學生的演講中坦白地稱:“重新研究了那次審判(指1986年審判),但當時我確實出現了失誤,而且後悔那次判決。”
他也曾經做出過“應允許墮胎”的進步性的判決,當時,也是他個人的經驗對那種環境起了作用。他認識的一個女子知道墮胎是非法,因此,在惡劣的環境中打算自己做墮胎,不幸淒慘地死去。之後他主張:“正義應根據必要性而定義”,並且實現了這一主張。
據《紐約時報》稱,法律界也以本次大法院的決定和審判長鮑約爾的軼事爲契機,同意了“應承認審判長的性別、出生背景、生活中的經驗,不管是有意地還是無意地,影響判決的這一點。”
這份報紙還補充稱:“審判長不能自信地認爲,從過去的經驗來看,自己是屬於中立性。進一步講,這對審判長的任命提供了重要教訓:應多一份慎重。
朴惠胤 parkhye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