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家黨和民主黨決定:按當初政府案規定的內容,即“把可以指定特區的地區控制在具有國際港灣的城市範圍內。”再次修正8日國會總會上未處理的《經濟特區法》之後, 將在14日總會處理其法案。
12日,民主黨第二政調委委員長金孝錫稱:“財政委修正法案使內陸地區也可以被指定爲經濟地區,對此勞動界立即強烈反對。”,並表示:“計劃制定接近當初政府案之後,13日再與大國家黨討論。”大國家黨第二政調委委員長任太熙表示:“因民主勞總等方面的反對,8日總會決定不把經濟特區法提到總會議程上,但是將在14日總會處理本法案”。兩黨計劃:13日進行第二政調委委員長之間的會面,討論修正法案之後,再經過30名國會議員同意向國會提出修正法案。經濟特區法在國會審議過程中更名爲“經濟自由地區法”,而且指定標準也從“具備國際機場和港灣的條件的地區”放寬到“具備交通設施的地區”,因此招來了勞動界和教育界的強烈反對。
崔永海 yhchoi65@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