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公館的公務員進行“簽證(入境簽證)交易”絕非是僅拘留幾名相關人員就可了結的案件。因爲以金錢爲籌碼,向沒有資格的人發放簽證乃至於允許這些人入境是損壞國家主權的重大犯罪行爲。檢察機關一位調查負責人表示:“只要拿出1000萬韓元,就連間諜也能輕鬆獲得簽證而入境,然後再經過‘洗戶口’僞裝成韓國人。”這充分說明了事態的嚴重性。沒有資格的人非法獲得簽證而入境,並時常進行非法滯留及非法就業的現象就已經足以令人深惡痛絕,更何況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間諜也能夠泰然自若地進入境內裝扮成韓國人潛伏下來,國家行政體系出現如此大的漏洞的事實絕非兒戲。
首先,我們應追究未能在初期便對如此重大的犯罪進行管制的高層官員的責任。雖然現已被刑拘的前韓國駐北京領事楊承權和前韓國駐瀋陽副領事崔鍾寬均屬於法務部管轄,但在駐外公館工作期間,他們都是受駐外公館最高負責人指揮監督的外交官。因此,理應追究當時駐外公館最高負責人的責任。更何況楊某和崔某長期以來不斷有過“受賄發放簽證”的不法行爲。如果是一位有資格的公館最高負責人,就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屬下職員與中間人進行交易,給數百名不夠入境資格的中國同胞發放簽證的事實,何況這一資料又只是已被確認的數值。
法務部的責任尤爲沈重。由於在外交通商部的監查過程中發現崔某有問題,於是曾對其進行了傳喚調查,但卻把這樣的人任命爲仁川出入境管理所調查科科長,而楊某任金海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所長的過程也不是很透明,故法務部應對上述這些疑點進行一次徹底的調查。讓與簽證中間人有著密切關係的這些人繼續負責出入境管理業務純屬一種嚴重用人不當的做法。
即便是現在,也應重新驗證領事業務工作人員的資歷及資格,謀求不再發生與發放簽證相關的不法行爲的對策。尤其以駐紮在希望到韓國簽證的人甚多的東南亞等第3世界國家公館爲中心,有必要就是否存在類似不法行爲的問題進行一次徹底的清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