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面對大學應屆畢業生們的預就業,爲防止各個企業在聘用過程中形成的男女差別行爲,出臺了比以前內容被進一步強化的“禁止男女差別化標準”
3日,婦女部透露:爲阻止企業在公開招聘和一般聘用等過程中的男女差別行爲,修改“有關禁止及根除男女差別行爲法律實行規則”後,於4日開始實行此規則。此規則不僅適用于民營企業,而且也適用於公共機關。
依照修正後將的實行規則的禁止男女差別行爲標準,把進行各種聘用考試時提出的“‘結婚後可以繼續工作嗎?’,‘可以倒咖啡嗎?’”等對特定性別提出的不合理待遇要求提問規定爲性差別化行爲。
並且,禁止對免除兵役者或未畢業者視同服兵役的適用“服兵役津貼”的行爲,即使曾服兵役,只承認其服務期間內的工作期間的工齡並禁止給予過多的預此相關的加分。
這表明:從此不再允許與“最近漢城某大學在聘用職員時承認服兵役者的3年基本工作經驗,再對其附加工作經驗來實施露骨的男女差別化”類似的一貫行爲。
與此同時,此標準禁止:限制性別或對特定性別要求未婚等以結婚與否作爲聘用條件的行爲;禁止以“急聘女秘書”,“招聘男司機”,“男士優待”等指定任何一方性別來表示職位名稱或優待特定性別的行爲。
除此之外,例如按性別另行實施聘用考試或另定合格標準等行爲也將被禁止。並且,禁止提出“身高170㎝以上”等特定性別很難完全達到的條件的行爲,不允許雖以輪換工作爲原則,但要求特定性別只做特定業務的行爲。
如果特定公共機關或民營企業違反了如上內容的禁止男女差別行爲標準,則申請人可以提出異議。如果召開婦女部旗下的男女差別改善委員會會議對其進行審查之後做出“違反標準”的判斷,則婦女部就立即下達責令糾正勸告。
若該企業即使在婦女部下達糾正通知之後,也不予以糾正,則申請人可以提出民事訴訟。爲了提高糾正效率,目前婦女部已經把“糾正勸告”強化爲“糾正命令”的法律修正案提交給國會。
婦女部相關人士稱:“此次實行規則修正進一步強化了在此期間在部分民營採納的禁止男女差別行爲的規定,而且也將擴大到公共部門。”,“不讓男女受到差別待遇這即將成爲提高全體國民競爭力的契機。”
異鎭 leej@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