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將進行總統選舉之際,各公共機構或媒體通過因特網誹謗特定候選人或有組織地阻撓對方選舉運動的非法網路選舉運動正變得日益倡狂。
據警察廳于23日透露,在1998年6月進行地方選舉和1997年總統選舉時未曾有過的非法網路選舉犯罪嫌疑人,隨著因特網的普及,在2000年進行的第16屆議會選舉時,共有148人被舉報,之後在“6.13”地方選舉時,共有466人被舉報,正在急速增多。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就將於12月進行的總統選舉活動,從今年1月到8月,共舉報了1935件網路選舉犯罪的嫌疑人,並委託警方進行調查或刪除網路上的有關文章等採取了一系列的相關措施。
由於通過因特網散佈子虛烏有的事實和對對方候選人進行誹謗,其傳播力度非常強,並且在與事實毫無相關的情況下,還會給相關候選人帶來一種致命的打擊,所以警方等有關當局正在苦心研究相關對應方案。
據警方透露,目前社會上正以下列幾種方式進行非法網路選舉運動:△雇用網路“說客”下載誹謗文章△在有利於對方候選人的文章上添加不計後果的“答復”(REPLY)△以“市民記者”的名義向因特網媒體散佈子虛烏有的事實△以“黑客”的身份進入或發送病毒的方式攻擊對方網路服務器等。
據此,警方動員了653名各地方警察廳和一線警署的網路要員,對各政黨和入選候選人及各媒體公司的1050個網站展開了24小時巡邏及監視活動。
目前,警方還就包括通過各政黨網站和電子郵件進行的事前選舉運動,對以“黑客”的身份進入及發送病毒破壞對方陣營的網路服務器及泄露選民個人資訊等行爲展開了集中管制活動。
不過,由於即使被舉報,到接受刑事處罰仍需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所以很有可能出現“先影響對方,日後再接受處罰”式的非法選舉運動現象,故有人指出,爲了從根本上取締這種現象,有必要推出相關的制度性法規。
警方一位負責人表示:“隨著總統選舉活動即將開始進行,已在對非法網路選舉運動進行集中管制,但由於它是政治性及特別敏感的案件,所以對此進行管制具有相當大的難度。”“有必要制定出因特網告示板實名制。”
中央選管委事務官金周憲指出:“對有可能被利用於非法網路選舉運動的因特網媒體,制定出新的概念和制度性標準已迫在眉睫。”“由於目前仍在以原有的印刷媒體爲標準適用《選舉法》,所以很有可能引發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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