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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對於正義之士的道理

Posted August. 29, 2002 22:15   

這是在30年前發生在光州的事情。有位50歲左右的男子跑進了鐵路道軌,因爲他發現了沒覺察到火車而在那裏玩耍的兩名小孩兒。他將孩子們推出了鐵道外,但自己卻沒能避開駛來火車而壓死在車輪下。在過了29年的去年,公務員們聽到遺屬們講述的故事後,開始到處尋找,終於找到了當時的目擊者與造成事故的火車司機。差一點就那樣被埋藏的意外死亡發出了應有的光芒。雖然數額小,但拿到賠償金的遺屬們卻說“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找回了名譽,對此我們表示感謝”。

▽ 正義的死亡總是令我們肅然起敬。三年前在C Land火災當中沖進火中救出年幼的學生們後去世的金英才(音譯)教師、去年在日本東京地鐵站爲救出掉進地鐵道裏的醉漢而死亡的李秀賢… …現在可是眼看著扒手偷竊卻裝作沒看見的刻薄的社會啊。爲救活別人而丟掉自己性命,這是人類所能做的最高貴的犧牲。這種正義的死亡越是受到尊敬,並能享受真正待遇的社會,越是健康和正義的社會。從去年在議事堂亂射擊事件中死亡的兩名警衛員,由國家來補償並葬在議事堂墓地的美國的例子上可以看出,先進國家對於爲共同體而犧牲的人們給予最高的禮遇。

▽ 保險公司減少了爲抓住小偷而被車撞死的高麗大學學生張世煥的補償金這一事情令我們感到羞愧。而他們所拿出的理由居然是橫穿馬路!如果是平時這種理由或許能成立,但在追捕犯人的緊急關頭上爲顧及交通信號燈而走人行道,這無異于放了犯人。社會如此冷酷,也難怪很多人說‘行俠仗義只能對自己不利’,一旦碰到事情,唯恐躲避不及。怎麽想都覺得這種計算太過刻薄。

▽ 不論何種規定,其根本都是健全的常識。在爲了正義而獻出性命的事件上還要以違反交通規則爲由,將責任推給當事者的話,這只能招來大家的指責。哪怕只有一次能夠去想一想在眨眼間失去孩子而失魂落魄的父母,還能說出那種話嗎?爲了將值不了幾個錢的中國餐館送貨員的交通事故想以協定金了結,卻由於那名送貨員‘自己提起訴訟’並勝訴,令保險公司大跌眼鏡的事情僅僅過了幾天。雖然保險公司的倒閉或生存取決於錢,但希望保險公司能夠遵守對於正義之士的最小限度的道理。

崔和敬 評論委員 bbcho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