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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稱“尊重經營權”、法院判決“侵害企業經營自由”……“績效獎爭議”要有邊界

李在明稱“尊重經營權”、法院判決“侵害企業經營自由”……“績效獎爭議”要有邊界

Posted May. 19, 2026 08:35   

Updated May. 19, 2026 08:35


三星電子勞資雙方18日重啓了上週在政府的主持下實施的績效獎協商事後調停程序。在工會預告的21日總罷工之前,進行了兩天的最後磋商。李在明總統當天在X(前推特)上傳的文章中強調:“勞動也要像企業一樣受到尊重,企業經營權也要像勞動權一樣受到尊重。”

三星電子績效獎矛盾的最大爭論點是根據營業利潤的績效獎分配標準。三星電子工會要求不設上限,將營業利潤的15%作爲獎金髮放。但經濟界表示:“工會要求的績效獎是對企業利益的分配要求,法院已經作出了‘績效獎不是工資’的決定。”

即便工會可以要求分享成果,但主張營業利潤的優先分配權,像工資協商一樣採取團體行動壓迫公司,則違反了應該受到保護的“經營判斷原則”。大法院曾裁定:“單純意義上的績效獎不能看作是正常工資。”

三星電子工會要求的績效獎相當於營業利潤15%,約爲45萬億韓元,是去年全體股東紅利的4倍以上。這就是經濟界反駁稱“可能會嚴重損害企業的可持續投資餘力和未來競爭力”的原因。

當天,法院對三星電子以工會爲對象提出的禁止違法爭議行爲臨時處理申請作出了部分同意決定。法院認爲,工會在爭議中也要對半導體工程所必需的晶片管理等安全保護設施及保安工作遵守與平時相同的啓動義務。據分析,法院認識到罷工的嚴重性,對損壞使用方組織生產權利、可能導致國內產業整體生產性下降的工會的團體行動權進行了部分阻止。法庭對工會要求停止投入新晶片等指出:“這是全面侵害使用方繼續組織生產的自由。”

半導體和三星電子分別佔總出口的37%和23%。韓國綜合股指市價總額的四分之一是三星電子。如果三星電子工會強行進行18天的總罷工,最多將造成100萬億韓元的經濟損失,投資公司未來的個人投資者將遭受無辜的損失。工會只要拿到獎金就可以,但罷工就像將韓國經濟和世界半導體供應網推向深淵的半導體“霍爾木茲海峽”一樣啓動,可能會引發“完美風暴”。必須結束只會給企業和國家經濟帶來傷害的懸崖邊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