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事聽證會法》實行的有史以來的第二次國務總理聽證會結束了。人們對於張大煥總理提名人的聽證會的失望程度並不亞于對張裳的聽證會。一方低水準、沒有誠意而有氣無力的提問和另一方不做出任何解釋,只顧要求“給予關照”的唯唯諾諾式的答辯使國民大失所望。最令國民失望的是,儘管總理位置十分重要,要成爲總理的人的道德水準如此之低下。
試想作爲執行法律的政府第二號人物的總理用“沾滿疑惑之口”高喊“依法行事”,有哪個國民會聆聽其“教誨”呢?
儘管聽證會的層次值得質疑,但張大煥總理提名人的道德性和資質已有所體現。持“輿論對他的評價不會比前任總理提名人張裳好些”的分析也有出現。
面對對張總理提名人的認定投票,我們想對政界提出兩項要求。
其一,要用與對第一次聽證會時相同的尺度去衡量總理提名人的道德性和資質,並用同一個標準判斷認定與否。如果法律的天平因人而異,正義便會倒塌,國會將喪失國民的信賴。婦女界已經提出了公平性問題。
其二,是否具有擔任總理的資格應成爲是否同意張總理提名人成爲總理的惟一標準。
就是說認爲道德性和資質均合格的前提下才可以同意認定。大概所有國會議員開始對張總理提名人進行評判。但決不可以根據本黨的氛圍和政治需要而動搖立場。因爲視妥協與折衷爲家常便飯的政治上,對於原則問題也不該用妥協與折衷的方式解決。
到目前爲止,我們還沒見過經正常的聽證會和正常的認定程式而産生的總理。即使經過一定的波折,此次應樹一個良好的先例。因爲一開始就對聽證會的標準産生動搖,則以後的聽證會完全有可能名不符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