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調查大國家党李會昌總統候選人兒子服兵役事件的漢城地方檢察院特殊1部部長朴榮琯的留任與否,由於輿論與政治、組織、法律原則交叉在一起,使問題更加複雜化。但就算如此,我們還是認爲應替換朴部長。這緣於四個方面的原因。
一,有關政治圈不顧死活對峙的‘兵役風波’事件的調查結果,如果想令國民們理解,那麽在調查過程當中就不應該有引起疑問或是非爭論的可能性。只有這樣,調查結果才能具有正當性。
二,有必要參考爲擔保裁判的公證而設的法官離任、回避制度的宗旨。檢察機關系統的原則上雖然沒有檢察人員的離任、回避制度,但基於此次事件的調查有必要維持如裁判一樣的嚴格性,因此將事件當事人不信任的檢察人員從調查組名單除去才是。大國家党一直將朴部長的‘預斷性’發言當成問題。
三,雖然是法務部的立場是檢察人員不能被政治原則所左右,但此次事件不同。由於民主黨李海瓚議員的‘調查誘導請求’發言,此次事件無法不顧政治原則。相反,就算是爲了不被政治原則所左右,處於輿論焦點的朴部長應該退出此次調查。
四,而且雖然法務部認爲有必要維持連續性的調查,但一直進行超過3周調查的主管檢察員還在,似乎不用擔心。如果認爲替換朴部長就可以改變調查基本方向,說明對此卻缺乏自信。97年曾經有過‘金賢哲調查組’中途全面替換的事例。
如果法務部堅持朴部長留任,那麽只能增加輿論與疑惑。恐怕檢察機關內部的矛盾也會加深。既然連檢察人員之間也認爲應該替換,那麽朴部長自己就可以主動‘回避’該事件的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