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發生的西海海戰中,24名國軍將士受傷或陣亡。這次事件充分暴露出了我軍在面對來自北韓的挑釁時的不少問題和漏洞。我們應該徹底追究本次事件的責任,並力圖加強相關保安對策。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裏,我們一直沒有真正認識到國家安全所面臨的嚴重漏洞。僅在今年,北韓警備艇侵入北方界線的次數竟多達10餘次。但是,軍當局並沒有採取積極的應對行動,經常僅限於消極的措施。而且,我們的整個社會也都被籠罩在“陽光政策”的氣氛之中,沒有真正認識到北韓挑釁的嚴重性。
1999年6月,當發生第1次交戰時,金大中總統曾經指示過“不要先發射”、“如果對方發射,就按交戰守則發射”之類的所謂4大守則。而上述4項守則在本次事件中所暴露出的局限性尤爲突出。當北韓警備艇越過北方界線南侵時,我軍卻遵守該4項守則未進行抵抗,就這樣眼睜睜地成了北韓警備艇的活靶子。
即使是在受到攻擊以後,我軍還是沒有做出任何反應,眼巴巴地望著北韓警備艇穿過濃煙北撤。雖然我軍艦艇上配備有上千發炮彈,而且北韓警備艇也在有效射程之內,但我軍卻未能擊沈其中的一艘。而國軍的高層負責人在事後卻稱:“雖然擊沈一兩艘北韓艦艇對我們來說是易如反掌的事情,但因爲擔心如此以來事態會擴散,所以才做出了忍讓的決定。”“爲了避免戰爭局面進一步擴大,KF16也只進行了警戒飛行。”在國民看來,這些解釋充其量也只能是一種荒唐的辯解而已。在受到對方攻擊的情況下,還在一讓再讓,那麽國土防衛的義務又何從談起?
北韓軍明明是已經看穿了我軍的應對界限,所以才能從容地先發制人。換句話說,他們對我們的政策局限性已了如指掌。爲了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令人瞠目結舌的事件,政府應立即採取措施彌補因陽光政策所帶來的國家安全政策上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