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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安全法的爭論焦點

Posted February. 02, 2001 22:14   

在修改國家安全法方面,朝野3党的立場不僅在總論上,還在具體條款上,各有不同.

目前,對國家安全法的爭論焦點是規定反國家團體概念的第2條,7條(煽動頌揚等)與10條(不告知罪).

△ 自封政府

第2條把反國家團體規定為:自封政府和以發動政變為目的而設立的國內外組織或團體.

据該條款,憲法所規定在屬于大韓民國領土的韓半島上成立政府的北韓自然被定為反國家團體.

最引起爭論的是有關“自封政府”的條款.民主党要求刪除這一部份.大國家党少壯派議員也同意此點.這就意味著,若北韓放棄挑舋行為,我國政府將不會把北韓視為反國家團體.

然而,大國家党大多數議員與自民聯則對此持強烈反對的態度.他們認為,考慮到南北關系的雙重性,北韓不會放棄武力統一的夢想.

△ 煽動頌揚等

民主党認為,修改國家安全法的重點在于修改有關煽動頌揚罪的第七條.因此,民主党正在積極商討除了第一行的有關构成并加入反國家團體或反動團體和第三行的有關煽動宣傳北韓行為之外,全部刪除包括第五行——有關記錄反動內容文章在內的所有條款.大國家党少壯派議員也主張部份刪除上述條款或者嚴格限制處罰對象和條件.

然而,大國家党大多數議員和自民聯卻強烈反對,說“這為時過早”.他們力主,“只要搜查機構妥當運用法律,能夠防止誤用,濫用法律現象”.

△ 不告知罪

民主党要求刪除有關不告知罪的第10條.按照該法律,每個人都有義務告發犯人,若不遵守,將判處刑事處罰.民主党認為,這不僅違背人性,還侵犯憲法所保障的良心自由.大國家党少壯派議員也同意此點.

然而,國家情報院和檢查公安搜查隊的有關人士對此感到不滿.他們說,“在實地搜查過程中,該條款是很有幫助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