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日報》于去年12月30日向漢城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控告《Hankyoreh21》雜志于去年11月刊登言論特別新聞時,未經《東亞日報》批准,捏造事實刊登了有損該報形象的內容.《東亞日報》要求《Hankyoreh21》雜志的發行單位《Hankyoreh》日報對此進行更正報道,并賠償3億韓元的損失費.
《東亞日報》社在控告書中說:《Hankyoreh21》雜志發表文章污蔑東亞日報通過民眾來信的形式向政府提出了要購買漢城忠定路私宅等問題,但遭到了拒絕,于是蓄意刊登了批判政府的報道.但民眾來信等事純屬捏造,毫無事實根据.《東亞日報》的有關新聞報道都是經過嚴格核實而發表的.
此前,《東亞日報》社還向言論仲裁委員會提出要求,希望《Hankyoreh21》雜志對錯誤報道予以更正,但仲裁委員會沒有受理,雙方以決裂告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