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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松扣的法院與檢查

Posted December. 12, 2000 22:00   

最近在法院與檢查部門發生了令人哭笑不得的事. 不久前在所謂銃風案一審宣告審判時﹐審判員對3名不拘留被告人判處了實刑﹐取消了保釋.但法院與檢查卻沒有及時監禁他們.這並不是簡單的失誤.這使我們看到﹕連國民一直信任並依靠的法院 也開始紀律松馳﹐實在令人感到可惜. 

在處理刑事案件時﹐應該是既要充分保障當事人的防衛權力﹐儘可能避免監禁﹐又要依法嚴格執行.這才是依法治理.從這一角度來將﹐執法上的任何失誤都是絕對不允許的.尤其是法院的失誤﹐即使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也與裁判的權威息息相關﹐其問題的嚴重性就可想而知.

當然﹐裁判部在為自己百般辯護.但事實是﹕在決定取消保釋之後﹐由于是他們疏忽了人犯的處理過程而造成了失誤﹐這是不可否認的.雖然根據刑事訴訟原則﹐檢查官和法院職員有義務執行不拘留被告的拘留﹐但裁判部也沒有對此做充分的准備.

檢查同樣也沒有為自己申辯的余地.因為﹐此案件一方面受到社會關注成為焦點﹐另一方面人們都相信法庭會進行拘留處理﹐可是在這麼重大的案件宣告審判時﹐檢查官卻沒有出席﹐導致在執行拘留的過程中出了嚴重的差錯.雖然在事後急忙着手逮捕了被告吳靜恩與韓成基﹐而且在第二天﹐被告張錫重自首了﹐而使人犯拘留問題告了一段落﹐但是檢查還是難逃其責.

更為嚴重的是﹐法院與檢查都不承認自己的過錯﹐而一味的互相指責對方﹐推卸責任.如果說﹐不拘留審判制度本身有問題的話﹐雙方應該是攜手合作﹐共同探討解決問題的辦法﹐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來.但是他們這種推卸責任的態度﹐實在令國民大失所望.這簡直是辜負國民期望的行為.

還有﹐在上個月﹐檢查職員把檢查官指示警察進行補充調查的有關文件﹐錯誤的送到了法院﹐而法院值班裁判員卻在沒有進一步確認這份文件的情況下﹐就頒發了逮捕證﹐而後來﹐又手忙腳亂的收回了逮捕令。簡直是一場鬧劇.

不久前﹐還發生了由于法院與拘留所在聯絡上出現了失誤﹐而致使東方金庫非法貸款案的被告未能出席審判的荒唐事件﹐導致第一次審判不得不被推遲.

為了實現依法治國﹐法律界應該首當其沖﹐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法院和檢查也應該從最近的失誤中吸取教訓﹐進行認真的反思﹐決不能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