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起新發行的股份﹐除了股東之外﹐將不能隨意分配給他人.並且包括社外理事在內的所有理事﹐可向代表理事要求對理事會進行業務報告.
法務部在20日表示﹐已準備了包含上述內容的“商法修正案”﹐並于12月在國會通過﹐即自明年起正式實施.
修正案中指出﹐若要把新股分配給股東以外的人士﹐必須要有“引進新技術及改善財務結構等﹐在改善公司經營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而其標準也需要明文規定.這也包括了以出資轉股(CB)及可轉換公司債卷(BW)方式﹐將股份分配給第三者.
因此﹐往後企業難再以新股﹑CB及 BW的分配方法來繼承財產了.
修正案也指出﹐小額股東委託市民團體進行訴訟之後﹐若是勝訴﹐可向對方要求支付因官司所花費的所有費用﹐而支付的公司可向理事要求賠償.
但是﹐法務部表示﹐有關“集中投票制”的問題﹐則需要長期的進行檢討﹐所以對此暫時保留.
所謂的集中投票制是指﹐在股東大會上需要選出多位理事時﹐股東可將自己的選舉權集中的行使在一個人身上.
李明鍵 gun43@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