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公共資金就能白花嗎﹖” 人們強烈批評政府在使用公共資金之後﹐未能妥善管理用途.話是指﹐政府為了拯救經營不善的金融機關﹐雖然投資巨額的公共資金﹐但對事後的管理卻非常疏忽.另外﹐在進行金融界及企業界的結構調整時﹐每每不良企業出現﹐政府總是以出現一個﹐就補一個的方式來解決﹐對於公共資金的計算方法也不合理.目前政府又要追加調撥公共資金﹐是要如何對國民作解釋呢﹖
▼缺乏防止道德敗壞的制度
接受政府公共資金的金融公司﹐一個接一個的出現道德敗壞事例﹐對此政府卻未能有效的解決.這些公司把政府以國民繳納的稅款來籌備的公共資金﹐當作是“免費的錢”﹐在政府撥款之後﹐又伸手要求支援.甚至有些銀行及投資信託公司﹐在政府在撥款之前﹐先清算部份的退休金﹐公司職員從中獲得利益.
接受政府公共資金的金融機構﹐還不時的更換最高經營人士﹐而誰能從政府那兒多爭取到資金﹐誰就能得到員工的信賴及愛戴.政府有關人員表示“由於金融界勞組的勢力強大﹐因此未能向金融界要求實施更嚴格的自救方案.”
中央大學經營學系的吳奎澤教授表示“目前仍有許多接受政府公共資金的公司﹐經營方式卻未見改善.”
▼不合理的計算方式
不合理的計算方法也是個問題。在98年政府決定投入的公共資金為65兆韓元﹐但在執行的過程中卻增加至109兆韓元.如今政府還要求追加撥款40兆韓元﹐甚至還說這也不夠.政府說﹐這是由於未能將大宇建設及其他破產企業的規模計算好而發生的問題.但是每當問題發生﹐政府的投入規模也像積雪球一樣﹐越滾越大﹐也難怪政府會被人們批評是“缺乏預測能力”了.
漢陽大學經營學系的張舜榮教授表示“政府說要讓現代建設接受法院托管﹐卻又說至今尚未計算好現代建設接受法院托管時﹐所需要的資金款項.這話不是非常矛盾嗎﹖政府應該對每個方案都做好預算﹐以強化政府使用資金的透明度.”
▼尚未建立事後的管理體系
政府對於接受公共資金的金融機構的事後管理﹐也不夠嚴厲.對這問題﹐財經部表示“資金的籌備及執行工作﹐雖然歸財經部所管﹐但事後的監督及管理責任﹐應該由管理金融市場的金融監督委員會及金融監督院來承擔.”對此﹐金監委也反駮說“雖然恢復正常經營的工作是金融監督院的責任﹐但是簽署出資約定書的是儲蓄保險公社﹐而它隸屬財經部所管.”
負責管理及使用公共資金的儲備保險公社運用委員會及資產管理公社經營委員會的成員﹐清一色都是公務員出生的.因此很難相信他們進行的管理監督是否公正.韓國證卷研究院副院長禹英虎表示“對於政府是否有依照協議書的內容使用資金﹐而事後是否有盡到管理責任﹐這問題實在有檢討的必要.”
崔永海 moneychoi@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