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變異大豆等基因變異生物體(LMO)的進出口管理規定和評價其安全性的法律將首次制定.與此相關﹐將設立概括部門間業務的‘生物安全性委員會’.明年3月起還將在進口農產品包裝上寫明基因變異與否.政府于今天決定﹐為LMO的安全生產和流通﹐制定‘基因變異生物體跨國流動相關法律.
政府將在國際生物多樣協議特別國家會議今年1月份簽署的‘生物安全性協議書’上簽名.
協議書上規定﹕給商品標明有無LMO等的進出口認證業務和生命工學技術等的規制業務﹐將由農林部﹑產業資源部﹑保健福祉部﹑環境部﹑海洋水產部﹑科學技術部等部門負責﹐而外交通商部負責國家間的聯絡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