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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外理事持有公司股份引起爭論

Posted August. 25, 2000 15:30   

‘編外理事能持有公司股份嗎’

參與連帶組織指出﹐教育部部長宋梓在他擔任三星電子編外理事時期購買實權股﹐以此來獲取了巨額利潤.並提出疑問﹐編外理事持有公司股份是否是正確之舉﹐這引起了一些爭議.

這不違反法律和步驟.但有義務制約公司經營陣容的編外理事若持有公司股份﹐他的制約弁鈮|消失﹐反而與公司有更密切的關係.這是反對派的立場.

給編外理事提供股份已很普遍=主要由大學教授們參與的編外理事們﹐象宋部長一樣以購買實權股或領取戊猁悛漱閬﹛M變身為股東的情況很多.以三星電子為例﹐不僅僅宋部長﹐其他編外理事和編外監督員也同樣有機會購買實權股.98年和99年間共4次實施的有償增資中﹐宋部長以編外理事身份購買了7000股的實權股.三星電子的編外理事(四名)和編外監督員(二名)共六名享受了同樣的優惠.

問題是這些編外理事根本就沒有投入自己的資金﹐反而用公司借給他們的資金拿到了‘實權股貸款’.三星電子為了使編外理事站到大股東一邊﹐採取了此戰略.若是正常購買三星電子股份的話﹐編外理事在兩年間可獲取16億韓元的市場差價.

不違反法律和步驟=就算編外理事持有公司股份也並不違反現行制度或是法律.實權股的處理權在於董事會﹐因此只要董事會下決定的話﹐不僅是編外理事﹐關係戶或投資企業也能購買股份.上市公司協會副會長徐晉錫說﹕‘公司有權把實權股分給它畯?’但公司為編外理事提供貸款﹐以便買進股份﹐是否是越過了獎勵界線﹐有其它意圖呢﹖金融監督委員會強調無任何法律問題.金監委高級有關人士指出﹕‘除非說編外理事有道德問題﹐在步驟和方法上無任何問題.’

對聘用編外理事提出問題=在國外﹐以購買實權股形式﹐給編外理事提供特惠的事例幾乎沒有.因為舊股東沒有購買股份優先權.都是以大部份普通人都能參與的召集方式收集股份.但以轉讓股份代替現金形式分發自公司股份的事例倒有.證券研究院副院長說﹕‘編外理事雖然有股東代言人的作用﹐但更應監督公司是否在盡社會責任﹑經營層中有無喪失職業道德等﹐因此無論是何種形式﹐購買股份是有問題的.參與連帶組織嚴厲指出﹕‘編外理事利用職權增加自己資產的行為與制度的宗旨不相符﹐特別是擔任公職的人有此行為的話﹐將成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