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一代移動通信(IMT-2000)的企業權競爭中若無法組成希望企業的聯營企業﹐是不可能取得IMT-2000企業權的.有30個財團的子公司一視同仁﹐所以能參加一個聯營企業.
信息通信部26日最終確定以上內容的要點是為選出IMT-2000企業家而設定的‘基干通信企業家申請許可要點與審查標準.’
根據審查標準﹐首先考慮下月1日以後組成法人與否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可對股東組成的安定性和股份所有的分散程度各給四個分﹐如果沒有組成聯營企業的乾脆可以不給分.
股東組成的安定性是主要評價對象﹐即申請法人在經營上的投資送資任員等決定是否快速.股份所有的分散程度是對基干通信企業家﹑信息通信中小企業﹑通信裝備製造企業﹑CONTENTS企業等法人所作的股份分散程度分析研究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