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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在外同胞實行房地產實名轉換

Posted July. 18, 2000 11:28   

漢城市市政府按照去年12月制定的‘關於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于17日指出﹐對持外國國籍的同胞在國內以名義信託不動產的實名登記期限﹐到今年12月2日為止.漢城市市政府有關人士說‘從去年12月3日開始接受實名轉換申請﹐

而至今為止只不過接受了3件`並聲明‘如在該期間內沒有進行實名轉換時﹐可能要罰取不動產評估額的50%.’

其對象是申請入境後欲住30日以上的國內居民﹐且包括在實行不動產實名法以前﹐以他人的名義擁有名義信託不動產的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