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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智元受賄150億韓元嫌疑不成立

Posted November. 12, 2004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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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大法院2部(主審大法官柳志潭)在對前文化觀光部長官朴智元的上述審判中,推翻有期徒刑12年加上148.5億韓元罰款的原判,並將案件發回了漢城高等法院。朴智元因涉嫌收受150億韓元現代秘密資金等被拘留起訴。

審判部在判決書上表示,“(被指明爲朴智元的資金管理人的)金榮浣(滯留海外)將自己的律師請到外國的酒店2次擬定的陳述書的擬定過程和方法不正常,而且其內容也令人懷疑,同時從根本上封鎖了被告人的反對審問機會,所以不足以成爲證據。”

審判部還表示,“(有關把150億韓元可轉讓定期存單轉交給朴智元的過程的)現代證券前總裁李益治的陳述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而且在見到被告人的時間等問題上缺乏一貫性,所以其可信性令人懷疑。”

但是審判部對朴智元涉嫌收受SK集團的7000萬韓元、在對北匯款過程中濫用職權、違反《外匯交易法》、違反有關南北交流合作的法律等判決維持原判,認定有罪。

朴智元在大法院做出判決後,通過律師向大法院提交了保釋申請。

另外,大法院當天在對涉嫌于2002年總統選舉前後,從各企業非法籌集22億多韓元政治資金,並把部分挪爲己用而被起訴的前總統總務秘書官崔導術的上述審判中,維持了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加上15.5946億韓元的原判。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