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婚介所介绍相识并结婚的30多岁男性会员,因向婚介所隐瞒结婚事实,被法院判令支付“成婚酬金及三倍违约金”。
据法院等方面5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83单独法庭房昌炫法官在一起婚介所针对崔某提起的要求支付成婚酬金等的诉讼中,判决“被告须向婚介所支付酬金1188万韩元及违约金3564万韩元”。
此前,崔某于2022年9月注册成为该婚介所会员,约定若通过介绍成功结婚,将另行支付成婚酬金,该款项与入会费分开计算。合同中还载明,若隐瞒结婚事实,须支付相当于酬金三倍的违约金。崔某于2023年1月在婚介所安排的相亲中结识一位女性,同年6月结婚。但崔某未将结婚事实告知婚介所,婚介所事后得知情况,对崔某提起诉讼。
法庭判断称:“成婚酬金是对公司所提供服务的后付性质对价。除非会员主动告知,否则公司难以知晓成婚事实,违约金条款旨在从心理上强制会员履行成婚事实的通知义务。”而崔某则主张“在结婚一个月前已退会”,据此声称无法支付酬金,但未被采纳。法庭指出:“根据签约时的约定,即便在合同期满后成婚,也应支付酬金。不能以退会为由免除酬金支付义务。”
高道艺记者 ye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