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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短跑运动员”还能再跑吗?

Posted November. 06, 2020 07:43   

Updated November. 06, 2020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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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奥运会上使用的装备到底允许到什么程度?

 最近,体育仲裁法庭(CAS)禁止“假肢短跑运动员”布雷克•利珀(31岁•美国)参加明年的东京奥运会。他一生下来膝盖下就没有双腿。利珀从出生9个月开始就一直戴着父母准备的假肢生活。他从小就和爸爸一起享受篮球、棒球等多种运动。他从高中开始就正式开始了跑步。这得益于当时假肢技术的发展。拥有出色运动神经的他成为了美国残奥会田径国家队选手,并在2012年伦敦残奥会上获得了400米银牌和200米铜牌。

 此后,他将目标定为在奥运会上与没有残疾的选手们进行比赛,而不是残奥会。但是世界田径联盟以“与不使用假肢的其他选手无法同场进行公平比赛”为宗旨,阻止他参加奥运会及各种比赛,并向CAS提出了诉讼。世界田径联盟认为,利珀使用的假肢脱离了参加残奥会的运动员的假肢尺寸限制规定。据此,根据选手等级规定了可以使用的假肢的最大尺寸。世界田径联盟主张,利珀使用的假肢比该规定允许的最大值高出15厘米。基于这一主张,CAS认为,如果利珀无障碍出生,那么他的身高会比推测的身高更高,因此在与无障碍选手竞争时相对有利。利珀400米个人最好成绩是44秒30,在无障碍选手的成绩中也名列前茅。

 对于这一判决,利珀主张称这是“种族歧视”。身为黑人的他主张表示,“目前残奥会等大会上使用的有关假肢的规定是以白人和亚洲人的身体为基础制定的,没有考虑黑人的身体比例。”对此,世界田径联盟反驳说:“利珀的主张是阴谋论。”

 这一判决让人想起了两件事。一是参加奥运会的梦想受挫的他的遗憾。另一个则是此前发生的奥运会装备争议。

 在奥运会上,不能把非人类能力的装备性能放在首位,这样的争论一直持续着。反映这一情况的代表事例是1996年国际自行车联盟(UCI)发表的《卢加诺宪章》。当时的英国和美国等国为了赢得奥运会奖牌,曾投入天文数字来制作“超级自行车”,为了阻止这种过度的开发竞争,国际自盟发表了《卢加诺宪章》。该宪章规定,可以参加奥运会的自行车的车架应限制在传统三角形形态,重量也应保持在6.8公斤以上。使用特殊材料,轻便又适用空气力学的各种形状的自行车登场后,立即采取了阻止措施。因为不能开发尖端自行车的贫穷国家在装备竞争中落后,最终不得不放弃奥运会。国际游泳联盟(FINA)禁止运动员穿一度风靡世界的连体泳衣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

 但是,也有不少人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应把各种技术发展成果引入到体育领域。现在,顾名思义,还出现了“穿戴式(wearable)”设备。如果日后随着更大技术的发达,部分设备成为人体不可或缺的要素,届时能否禁止使用相关装置?

 这一点预示着对体育项目的整体性及规定的细分化。学者们认为,如果这种趋势持续下去,体育将分化成不使用设备的“自然人的比赛”和允许穿戴式设备的其他形态的比赛。但肯定存在无法明确区分的中间形态。

 在利珀之前,另一位假肢运动员“刀锋战士”奥斯卡•皮斯托瑞斯(34岁•南非共和国)曾参加过2012年伦敦奥运会。皮斯托瑞斯被允许参加奥运会,而利珀被禁止。虽然结果相反,但可以肯定的是,假肢选手们正继续尝试进军奥运会。

 虽然利珀不被允许参加东京奥运会,但CAS对世界田径联盟也指出“应该制定明确的规定和环境,让有残疾的运动员和其他选手能一起同场竞争”,这一点值得关注。随着技术的发展,残疾人和非残疾人的竞争日益临近,这是时代的趋势。


李元洪 bluesk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