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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20年的正义……“梨泰院杀人犯”帕德森被判20年有期徒刑

迟到20年的正义……“梨泰院杀人犯”帕德森被判20年有期徒刑

Posted January. 26, 2017 07:04   

Updated January. 26, 2017 07:22

因“觉得有意思”而将一名与女友一起逛汉堡店的大学生杀害的“梨泰院杀人事件”的案犯、美国人阿瑟·约翰·帕德森(38岁,照片),在犯罪20年后终于为罪行付出了代价。

韩国最高法院3庭(主审法官:金宰亨大法官)25日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判处因涉嫌在1997年用刀子杀害大学生赵仲弼(时年22岁)而被起诉的帕德森20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是韩国法院针对事件发生当时年仅17岁、属于未成年人的帕德森所能判决的最高刑量。

法庭在判决书表示:“杀害被害人赵某一事,已得到充分证明,没有合理怀疑的余地,”“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原审所判被告的刑量并不重。”

帕德森于1997年4月3日在首尔市龙山区梨泰院洞的一家汉堡快餐店的卫生间里,用长9.5厘米的刀子数次捅刺被害人赵某的脖子和胸口将其杀害。事件发生后,美军犯罪调查组在初次现场调查中作帕德森作为嫌疑人逮捕,并将他移交给韩国方面。

但是,检察机关根据测谎器测试结果等为依据,没有起诉帕德森,而是将当时同在现场的李·爱德华(38岁)作为杀人嫌疑人提出了起诉。帕德森和李两人在审判中互相指责对方杀死了赵某,并发生了争执。1998年4月,因为最高法院认为证据不充分,李被判决无罪获释。帕德森则在第二年因检察机关没有延长禁止出国令而乘机逃回美国。

因为调查和判断失误而放走的检察机关,直到2009年电影《梨泰院杀人事件》上映导致舆论热议,一直都没有对此案进行重新调查。检察机关后来才启动罪犯引渡程序,在2015年9月接收了美国政府方面移交的帕德森。

在去年1月和9月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中,法院方面宣布,“从头发和沾在衣服上的血迹以及目击者证言来看,法庭认定帕德森杀死赵某的事实,”判决他有罪。据法院方面判断,“李·爱德华也不是单纯的目击者,而是帕德森杀人的共犯。”但是,李已在此前就其杀人嫌疑获判无罪,根据一个案件已经得到判决就无法再次判决的“一事不再审”原则,对他免予处罚。

被害人赵某的父亲赵松全(77岁)在宣判后表示,“现在儿子可以去他应去的地方了。现在儿子不再出现在梦里了。”母亲李福秀(75岁)红着眼圈说,“希望儿子下辈子出生在富贵人家里,能随心所欲地做他想做的事情。”



金埈馹 ji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