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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播音员”的康容硕,躲过法律制裁躲不过律师协会惩罚

“诋毁播音员”的康容硕,躲过法律制裁躲不过律师协会惩罚

Posted February. 24, 2015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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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家变成媒体人士的律师康容硕(46岁)曾在担任国会议员时诋毁女性播音员,对此他虽然躲过了“毁损名誉”的法律处分,但是却躲不过“损伤律师品格”的责任。他当时以“毁损名誉”为由起诉了写报道的记者,从而留下祸根。

大韩律师协会23日表示:“康律师在刑事裁判中被判有罪,损害了作为律师的品格,因此对他确定了1000万韩元罚款的处分。”

康律师在担任大国家党所属国会议员的2010年7月,在首尔麻浦区上水洞与参加国会议长杯全国大学生讨论大会的某大学学生们进行了会餐。他当时对一名梦想成为播音员的女大学生说“如果要想成为成功的播音员,就要舍得给出自己的一切,这样你也想做播音员吗?”之后韩国播音协会150名会员以“毁损名誉”的嫌疑举报了康律师。当时他还否认发言,起诉了写报道的记者,但是反被起诉为诬告。

在1、2审判决中,康律师的侮辱罪和诬告嫌疑均得到了有罪判决,被判缓刑,但是去年大法院表示“发言虽然并不恰当,但是没有特定受害者,而且也不至于因侮辱罪受到惩罚”,推翻原审结果,将事件送还到首尔西部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只有诬告罪被认为有罪,确定了1500万韩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