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1%的人赞成降低目前满10-13岁的“触法少年(未达刑责年龄的违法少年)”的上限年龄(韩国盖洛普3月10日-12日调查)。触法少年即使犯罪也会被排除在刑事处罚对象之外,但认为应该严厉处罚比现在标准更为年幼的少年们犯下的罪行的舆论占了绝大多数。国民对触法少年的法律感情似乎达到了临界值。这是看着“釜山女子中学学生集体暴行”等触法少年的残忍犯罪后愤怒和忧虑累积的结果。
从最近5年的统计来看,触法少年犯罪总数呈增加趋势,而且杀人(6件)、抢劫(50件)等暴力犯罪也时有发生。性犯罪案件超过3000件。事实上,一些少年犯即使犯下性质恶劣的罪行,也会说着“我可是触法少年”来嘲讽受害者和司法机关,就会让人产生“不能再这样放任不管了”的想法。正如拉丁语格言“恶意弥补年龄(Malitia supplet aetatem)”一样,很多人认为,如果带着恶意实施犯罪,就不能因为年纪小就给予免罪。
不过,为了进行更为均衡的讨论,有必要指出,“触法少年不负任何责任”的通行看法与现实并不相符。确实,不能对触法少年处以有期徒刑或罚款等刑罚。但与连立案都不能进行的9岁以下“犯法少年”不同,触法少年可以通过审判进行保护处分的制裁。其中最严厉的是移交少年院限制人身自由,这一点与有期徒刑没有太大区别。
另外,即使将触法少年年龄上限降低到12岁,13岁的犯罪者也不一定成为刑事处罚对象。比触法少年年龄更大的未成年人“犯罪少年”(满14岁-18岁)可以根据犯罪受到刑罚或受到保护处分。犯罪少年中被判实刑的比率为1%左右。考虑到去年触法少年中13岁有1万多人,如果将13岁算入犯罪少年,预计每年将有100人左右被判刑。也就是说,国民切身感受到的强化处罚效果可能不会太大。但反对降低触法少年年龄的人表示质疑,一定要让所有13岁的人产生可能会有前科的恐惧,这是否真的可取?
就像这样,看待触法少年的视角是双重的。因此,从2000年代中期开始,就曾讨论过调整年龄,但至今还没有得出结论。以“是否一律降低触法少年年龄”的非此即彼法,很难找到切入点,因此应该同时进行探索多种对策的过程。作为对策之一,首先被提到的是“仅限于暴力犯罪,降低触法少年年龄,扩大处罚对象”的方案。
目前,触法少年即使犯下杀人、性暴力等罪行,最长也只能在少年院关押两年。有人认为,这种程度的惩戒既不能处罚也不足教化,因此应当通过法院的判断,为将其长期关押在监狱打开制度通道。鉴于国会已经提出类似内容的法案,这一问题值得深入讨论。也有意见称,在维持触法少年年龄不变 的同时,大幅延长其在少年院的收容期限。李在明总统2月24日指示内阁“两个月后得出结论”,如今已将近一个月时间。期待在剩下的时间里,能够集思广益,找出周密、细致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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