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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议员特权的法案,30个中只有5个通过

Posted August. 26, 2014 04:03   

举行了总选和大选的2012年,政治圈的热门话题是“革新”。朝野争先表示“要放弃国会议员的特权”,表现出了改革的意志。当时出现了禁止议员兼职、强化国会暴力行为处罚力度、无劳动无工资的原则适用、放弃不逮捕国会议员的特权等多个改革案。但是得以实施的确极少。

东亚日报和市民团体“正确社会市民会议”(以下简称正确社会)分析了从19代国会出台后至今,向国会运营委员会上提议的245个法案,结果显示,有关“放弃国会议员特权”的法案只有30个。

其中通过正式会议的法案只有禁止国会议员兼职的国会法修改案、从第19代国会议员开始限制议员退休金(年老会员支援金)的大韩民国宪政会培养法修改案等5个(16.7%)。

在其余的25个法案中,有8个法案因为与其他法案内容相似而被废弃。剩下的17个(56.7%)法案在提交到常人委员会后已经滞留了近2年。

同一期间,已向伦理特别委员会提交的33各有关国会议员处罚的惩戒案、资格审查案中,有32个未能通过正式会议。其中一个被撤回。可以说议员们根本没有制裁违法行为的意志。

不能认为保障国会议员立法活动的制度也是一种特权。但是不出席正式会议或常任委员会的议员也能领取所有工资却是不应该的现象,这与外国议会也有很大差距。比利时议会对不参加正式会议表决的议员会收取罚款,如果经常缺席,就会削减工资的40%。

“正确社会”政治室长李玉男表示:“国会议员放弃特权的相关法案处理率低是不仅是因为其他议员和朝野领导部的漠不关心,还因为是缺乏对放弃特权的真诚性”,“只在选举时高呼特权的行为将得不到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