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从本月起正式进入两人“65岁退休”义务法案的施行阶段。据此当企业员工到60岁时如果仍希望继续工作,那么企业就有继续雇佣的义务。现在为止是可以按照企业之前制定的一定基准来选择个别的退休者来再雇佣。
正以高速进入低产高龄化社会的韩国也需要退休政策的改革。二战后出生的那一代人,不光是老年后的待遇政策不完备,老人的健康状况还很良好,明明有着充分的能力工作,但到了55~58的年龄段时仍会被要求退休。这就是目前我国与时代不符的退休政策。直到六十岁才能领取养老金之前的这段收入空白期也是问题。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以低生产率而减少的生产人力的扩张也是保持经济增长的难题。如果工作的老龄人增加,那么由延迟退休金而带来的年金财政也会变得充实。先进国家也是不堪老龄化带来的福利费用的增加而继续延迟着发放退休金的年龄。
但是像日本一样一律延迟退休年龄的话又会对青年人的求职行为带来负面影响。年功序列薪酬制中50代的薪资达到新职员的2~3倍。如果高薪高龄者增加的话,也会给企业的人件费带来巨大负担。强制性的延迟退休则是与我国将要走的“雇佣柔软化的”政策背道而驰。
应采取能使企业与延迟退休政策一起,考虑到个人的生产力而调节工资并能使企业自律的决定是否再采用的政策措施。通过賃金peak制来改善年功序列式的薪金体系,并且在雇佣老龄人越多则越要提供鼓励性质的政策。适合高龄人社会服务领域的职位增加。长期性的退休制度则要废止。即不是一律的消除延迟退休的“义务”而应该让企业与个人有自由选择再雇佣-再就业的“机会”。只有这样个别企业乃至社会全体的生产性才能提高,总收入忽然总支出才会增大,才会出现追加性的就业增加效果。
在进入平均寿命80.7岁的社会里,增加老龄劳动者是必然趋势。职业经历与人生经验丰富的高龄层在进行生产活动时也自然会有一种相应的使命感而增加对社会的贡献。“银发的现役”有必要为幸福的社会做出雇佣柔软性的劳使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