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点评] 判决财阀的“国民参与裁判”

Posted November. 07, 2012 06:51   

新世界党的国民幸福推行委员会(金钟寅委员长)正推行以“对大企业董事长一家等的主要经济犯罪国民参与裁判”为义务化的经济民主化公约。通过国民参与裁判,由陪审员团判决企业董事长或经营者的受贿、渎职等经济犯罪。嫌疑一旦成立就不会减免刑罚,并且用严格限制赦免权行驶的两三层隔离墙,从根本上阻止企业家逃脱法网。

为了解除国民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和确保判决的民主正当性,从2008年开始采用国民参与裁判。按照韩国目前的法律,采用被告若在刑事裁判中要求国民参与裁判则采纳的申请方式。由一般市民构成的陪审团对有无罪和刑量提出意见,裁判部则会参考这一意见做出决定。通常在强盗、杀人、性犯罪等事件中,被告为了博得陪审团的同情而申请国民参与裁判的情况较多。大法院宣判,陪审团的评决有助于法官做出明智的判断,因此国民参与裁判的陪审员评决有了更高的法律拘束力。

由于新世界党推出的国民参与裁判的义务化针对财阀犯罪,有人提出了侵害公正裁判权力的违宪论。财界反驳道:“这是要用国民情绪来公判企业家”,“是针对有钱人。”另外,针对关系到企业复杂会计的经济犯罪,由一般人构成的陪审团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来审判这一犯罪行为。在三星与苹果设计专利诉讼中,美国陪审团也因为爱国心做出了不利于三星的判决,最终引起了“小区判决”这一争议。

新世界党总统候选人朴槿惠在候选人演说中表明:“关系到权力型受贿行贿的人要受到更加严厉的处分。”要去除政经粘连、法经粘连、官经粘连的供应链。另外像财阀贿赂一样,政治圈内的权力型受贿行贿也有必要根除。不审判非法政治人士,而只针对财阀的改革看起来像“偏向改革”。

朴涌评论员:park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