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社论] 日殖民统治非法性是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

[社论] 日殖民统治非法性是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

Posted May. 25, 2012 05:44   

한국어

昨日,大法院宣判“日本帝国主义时期被强制征用的受害者无权要求日本企业给予损害赔偿”的一审二审结果无效,要求了法院撤销原判。大法院明确指出,“根据大韩民国宪法,日本的强制动员行为是违法行为。而日本最高裁判所的判决有悖韩国宪法的核心价值,因此大法院无法认可其效力。”从韩国宪法和法律观点来看,日本支配韩半岛的行为是违法抢占行为。因此,日本以当时的殖民统治合法为前提,将国家总动员法和国民征用令用于韩国国民的行为并不合理。

日本殖民地时期遭受损失的大韩民国国民以日本政府和企业为对象,多次提出了诉讼,而本次是第一次预示受害者有可能胜诉的判决。这一审判结果与去年宪法裁判所宣布“韩国政府未积极处理日本军慰安部问题是违宪行为”的判决理由相同。因为日本最高裁判所已经驳回受害者诉讼,所以大法院的审判结果很难对日本也奏效。但是,如果受害人最终胜诉,韩国政府可以与日本政府展开协商。如果两国政府就受害者问题达成一致,受害者也有得到赔偿的希望。

大法院指出,1965年的韩日诉讼权协议与原告的赔偿申请权无关。韩日诉讼权协商时,日本政府没有承认殖民统治是违法行为,因此有关日本殖民支配的损害赔偿诉讼权与日韩损害赔偿协议无关。三菱重工和新日本制铁曾经表示与当时的三菱重工和日本制铁不是统一法人,因此无法给予赔偿。但是,大法院指出,应该将这两家企业与两家旧企业视为相同企业。

2007年,德国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强制征用的167万劳工给予了约5兆5000亿韩元赔偿。德国政府承担一半赔偿金,大众等在战争时期强制征用劳工的企业承担了剩余的部分。日本曾经强制征用韩国国民,还动员了军队慰安部。但直至今日,日本不仅没有给予任何赔偿,甚至从未真诚道歉。只有努力平息战争俘虏的伤痛,日本才可以为过去的错误行为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