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内将出现大型投资银行(IB)与负责股票交易的韩国交易所以外的“第二交易所”,相关机构的建立将打破交易所垄断体制,促进资本市场竞争。
26日,金融委员会发表了包含以上内容的资本市场法修订案。金融委员会计划于27日立法预告修订案,随后经规章制度改革委员会、法制处审核,将于10月提交定期国会。
修订案指出,将允许独立资本3兆韩元以上的大型证券公司开展IB业务。若成为IB,在进行收购合并(M&A)的过程中,可以提供收购资金的贷款及企业贷款。另外,还可以进行非上市股份的交易,以风险基金为对象提供证券及资金援助。预计,5,6家大型证券公司会根据相关政策准备IB业务。截止今年3月底,独立资本超过2兆韩元的证券公司有大宇(2.8630兆韩元)、三星(2.7990兆韩元)、现代(2.6890兆韩元)、友利投资(2.6290兆韩元)、韩国投资证券(2.4210兆韩元)等,平均独立资本为2.7兆韩元。
另外,修订案还指出,除了韩国交易所,韩国还将允许另类交易平台(ATS•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ATS又称“替代交易所”,可在获得金融委员会许可的前提下履行竞争买卖等交易职能,若交易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还可以转换成为与韩国交易所相互竞争的交易所。为加强公益性,ATS人均持股额度为15%,但金融公司可以在金融委员会许可前提下持有30%。
金融当局希望引进ATS可为股市提供交易费用,为投资者提供更优良的服务环境。金融领域先进国家早已引进ATS竞争模式,以减少交易费用。
另外,金融当局还决定4年后取消根据参与股东大会的股东投票比率行驶决议权的制度,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内在价值。投资者过多参与报价、获取内部信息的第一人将其消息提供给第二人,都需要缴纳相应税收。
张润静 朴善姬 yunjung@donga.com teller@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