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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赵镛焕 宪法裁判官候选人

Posted June. 30, 2011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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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推荐的宪法裁判官候选人赵镛焕,昨天就国会人事听证会中提出的“天安号沉没事件是谁所为”的问题,回答称“很有可能是朝鲜所犯下的行经”。对随后的补充问题,“那是否是指无法确信是朝鲜所为呢”,赵候选回答称“虽然接受政府的发表内容,但因没有亲眼目睹,所以用‘确信’一词并不合适”。虽然“确信”一词的出现有些让人唐突,但赵候选说的“因没有亲眼目睹”的答案,让人怀疑他的资历。

▷没有法官是看到杀人现场才宣告杀人罪的。即使没有看到现场也会根据法律和证据、经验、伦理去判断,这才是法官的自由心证原则。虽然在宣判某人有罪时不应出现“合理的疑点”,但这种合理的疑点是无法排除其它有可能性的疑点。反而,对证据带有没有合理根据的疑心而进行排斥,是违背自由心证原则的行为。在天安号沉没的现场发现了朝鲜鱼雷推进器,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可以对证据争辩真伪,但裁判官不应说出“没有亲眼目睹”等的言论。

▷赵候选从司法研究生院毕业后,一直在做律师工作。赵候选继在卢武铉政府时期担任法务部长官的康锦实女士,担任了“至平至诚”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他既是“为民主社会服务的律师组织”的创团元老,并因参与连带在2008年被推荐为大法官候选。参与连带有提出过否认天安号沉没是朝鲜所为的调查报告。由于是民主党的现裁判官,这种经历可能不会有问题。但如果资历未达标,那民主党就需要考虑换人选了。

▷赵候选已经有4次违章转户的经历。赵候选在听证会时指出“被当选为候选人之后,考虑到此问题会成为资格不够的理由,提出过作为候选人并不合适”。进入李明博政府时期,违章转户的行径败露经历过听证会,却依然担任政府职位的人越来越多。更为难堪的是,他所属的“为民主社会服务的律师组织”曾经发表过,具有违章转户经历的候选人不应担任政府职位的言论。如果自身觉得没有候选人的资格,就应该坚持自己的原则。

评论员 宋平仁 pi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