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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EU及韩美FTA处处碰礁,上半年获得国会批准已无望

韩EU及韩美FTA处处碰礁,上半年获得国会批准已无望

Posted March. 18, 2011 09:18   

政府计划在今年上半年获得国会批准的韩美、韩欧盟(EU)自由贸易协议(FTA)遇到了意外的阻碍。韩文翻译错误、要求监察等未能预料到的事情接连发生,韩美FTA在美国被卷进了政治斗争,让外交部措手不及。甚至出现了更悲观的预测--政府要修改上半年修改有关FTA的国内法,下半年生效的计划。

○曾乐观对待韩EUFTA。

当初政府对韩EUFTA持有乐观的态度,预测会顺利地通过国会。政府之所以会规定“先批准韩EUFTA”方针也是因为觉得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对韩美FTA,政府推翻了之前“连符号都不会修改”的立场,和美国进行了补充协商,但是在韩EUFTA问题上根本不会存在争议,甚至出现了“在野党连反对的理由也找不着”的说法。

但是政府在意外地方碰到了障碍。同上专门律师宋其豪在察看韩EUFTA韩文翻译本的时候发现英文版中的“50%”在韩文版上是“40%”和“20%”,并向网络媒体透露了此事。政府在翻译争议出现的第一天表示了在国会完成批准后通过与EU的实务协议修改错误。但是翻译本上出现了原文里没有的句子、可以被视为错误翻译的句子等问题接连被发现。结果上演了一场撤回之前的批准同意案,重新制造新的批准同意案向国会提交的“短片戏剧”。这影响外交部的信用。

翻译问题还没有过去,法律界又提出了新的问题。民主社会律师组合16日召开记者会,向监察院提出了监察请求,说:“韩EUFTA协商过程中本部长金仲勋口头协议暂时生效时间是7月1日,这违反了国会的条约审查权。” 根据外交部向民主劳动党姜基甲议员的资料,其中有“根据双方(韩国和欧盟)的立法部同意程序的结束,决定口头协议将韩EUFTA的暂定生效日期定为2011年7月1日。”金本部长或外交部没有在事前向国会报告或取得事前同意,这侵害了国会批准条约与否与规定时期的权利。外交部对此反驳说:“协商生效时期是为了协商过程的便捷,同时也只是以国会批准为前提的约定,不具备约束力,民主社会律师组合的主张太过分了。” 但是民主社会律师组合的立场是行政部公务员与其它国家或地区协商批准时期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美国的“一并进行”影响韩美FTA

韩美 FTA的情况更是不好。政府在2007年协商韩美FTA的时候,比美国先进行了国会批准,但到最后因为美国在没有开始议会批准程序的情况下提出各类要求而未能取得成功。因此这次政府公然表示了美国议会开始批准程序后才会进行国会批准。但是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领导层主张韩美FTA和美国-巴拿马、美国-格伦比亚的FTA一并进行处理,引发了一些问题。美国政府因改善劳动条件等问题对与哥伦比亚和巴拿马的FTA持有消极的态度,但是共和党和民主党的上院财务委员长伯克斯等人表示要趁此机会一起处理3个FTA,正在进行政治战。因此韩美FTA很有可能要等到和美国-巴拿马、美国-哥伦比亚的FTA完全达成后才能进行。

但是部分人指出,因为政府过于追求成果主义和利益,太草率的进行了批准,引发了多个问题。梨花女子大学法学研究生院的教授崔原木表示:“韩EUFTA因为考虑到韩美FTA的政治性问题,过于草率,导致了问题的发生”,“但是也有直接翻译、根据意思翻译的难以固定错误的问题,因此需要建立战略,首先在4月份进行国会批准,在计算好时间进行韩美FTA。”



郑惠珍 hyeji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