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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解雇交涉对象工会有可能进行“合法罢工”

整理解雇交涉对象工会有可能进行“合法罢工”

Posted December. 27, 2025 10:17   

Updated December. 27, 2025 10:17


如果明年3月实施《工会法》第2、3条修正案(黄色信封法),如果企业裁员,工会可以合法罢工。此前,裁员并不是罢工事由,但由于法律修改,雇佣劳动部变更行政解释,工会罢工成为可能。预计劳资矛盾将不可避免。另外,如果发包企业能够实际控制转包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或轮班工作等,就会被认定为用工方,转包工会可以要求交涉。

雇佣劳动部26日表示,截止到明年1月15日,将对上述内容的《修订工会法第二条解释方针案》进行行政预告。根据规定劳动争议的工会法第2条第5号相关方针,企业进行合并、分割、出售、转让等经营上的决定不是团体交涉对象。也就是说,工会不能以企业出售或总公司转移到海外等为由罢工。

不过,根据合并、出售等经营上的决定,预计劳动者被整理解雇或转换安排的情况下,可以罢工。此前,大法院的判例或劳动部行政解释没有将整理解雇认定为罢工对象。但是,随着《黄色信封法》的实施,整理解雇也包括在罢工对象中,预计现场混乱不可避免。

对于被指责模糊的《工会法》第2条第2号的“用工方”范围,劳动部提出了要查看是否可以“结构性控制”的方针。例如,如果发包公司事先批准工作投入人员和规模、时间段、轮班构成等,其用工方性质就会得到认定。用工方性质是指实际决定劳动者劳动条件的主体。如果运营转包工人的通勤巴士或运营休息设施,用工方性质得到认可的可能性也很高。但有人指出,只有具备“实质性、具体的支配力”才能称为用工方的法律条款也很模糊,方针也不明确,因此将难以消除现场的忧虑。

劳动界和经营界都反对劳动部的方针。劳动界反驳称:“正在以‘结构性控制’的概念再次缩小用工方的责任”(韩国工会总联盟)和“连简明的事情也附加了线索,使其变得复杂”(民主工会总联盟)。经营界也表示:“要明确整理相关内容,防止在法律实施初期产业现场出现混乱。”


崔惠? herstor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