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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司法部不是谴责的圣域

Posted March. 02, 2011 08:23   

大法院院长李容勋在接任初期2006年巡视各地方法院时表示:“司法部的主人是国民,如果不能得到国民的信赖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去年2月,他在新任法官任命仪式上也强调说:“我们行驶的裁判权出自国民”,“法官的良心不能脱离社会,我们需要为取得普遍妥当性而努力。”且在今年新年辞上承诺要创造“令国民感动的司法部”。这些话都很正确。

不过,李大法院长上个月28日在新任法官任命仪式上说的话令人难以接受。他表示:“我们社会还残留妨碍法治主义的因素。这会成为司法部独立的绊脚石”,甚至还把社会团体和媒体、政治权利规定为“阻碍司法部独立的势力”。他在去年4月“法之日”纪念仪式和12月全国法院长会议也主张说,媒体和政治圈、法租界、市民团体等正在进行脱离正道的谴责。

去年初,“我们法研究会”所属法官等一些法院对民主劳动党姜基甲议员的国会暴力、全国教职员工会的时局宣言、全国教职员工会的“游击队教育”、MBC电台“PD手册”的疯牛病歪曲报导等宣判无罪,因此司法部成为社会团体和媒体的谴责对象。如果大法院长的发言针对一些法官判决的社会谴责,那么就会存在问题。媒体和社会团体对一些不当的判决表示抗议是理所当然的权利。

一些法官的判决违背立法宗旨,还脱离普遍妥当性。包括政治性、理念性偏向判决在内,违反宪法精神和国民的法感情、常识的判决最终不能成为谴责圣域。裁判和判决虽然是法官的领域,但监视以及谴责司法部正是媒体的使命。这一大法院长的发言似乎无视了司法部以外的其他机构与制度。

动员权力和资金力违背正义的不当外压和对判决结果的正当谴责不能混为一谈。不仅不接受国民“根除有钱无罪无钱有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反而宣称“司法部独立阻碍势力”的行为只能看作是伪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