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韩金融控股会长罗应灿(照片)因涉嫌违法金融实名制法而接受了金融监督院的调查。金融监督院已确认了罗会长开设假名账户一事属实,决定对其实行重罚。金监院最迟将于下月初举行制裁审理委员会,确定具体的处罚程度。
新韩金融事件始于对新韩金融控股社长申相勋的起诉。11日,金监院与金融委员会国政监查连手,事件将有可能扩大至引起罗会长提早退位的争议。
7日,金监院高层关系人士说:“经确认,(罗会长)以他人名义开设账户,管理自己的钱款。”“没人指使,(银行职员)为什么要那么做?”关于处罚程度,他说:“制裁标准主要有是否直接开设了假名账户、金额以及是否故意等3项。”“如果没有亲自开设假名账户,那么,将根据具有故意情节且金额巨大这2项来决定处罚程度。”接着,他说道,“类似的事例是最近因巨额金融事件而接受责难警告的庆南银行。”亦即,决定实行重罚。
另外,他还表示,“8日,将通报罗会长和新韩金融控股的处罚方针。并且,经过2∼3周的诏书程序,最迟于下月初举行制裁审理委员会,确定具体的处罚程度。”
对于金融公司委员的制裁程度分为注意、注意警告、责难警告、停职以及免职警告等5个阶段。金监院规定,故意违反金融实名制法且交易金额超过3亿韩元的行为者,将处以停职以上的处罚。如果罗会长被重罚,那么,2013年3月任期结束后,3∼5年间他将无法担任金融公司委员。
对此,新韩金融的关系人士说:“因为就开设假名账户一事,罗会长涉及的程度有多深这一问题争议不断,所以,金融委员会制裁审理委员会很难下重罚的决定。”然而,金监院的高层官员却自通道,“物证确凿。”
去年,检察院对因涉嫌藏有秘密资金的原泰光实业会长朴渊次进行搜查的过程中,主张罗会长利用假名账户汇了50亿韩元。因此,金监院从今年8月起,开始对罗会长和新韩银行展开调查。
文炳基 weappo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