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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最高处以2年徒刑...7月开始废止向专职人员支付工资的协议”

劳动部“最高处以2年徒刑...7月开始废止向专职人员支付工资的协议”

Posted February. 05, 201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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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休假制度(Time off•带薪休假)的企业负责人,政府今后将处以最高2年以下徒刑或者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4日,劳动部向各个地方劳动厅下达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团体合约指导方针”。

○调查100人以上的企业

劳动部在指导方针公文中指出:“各个地方行政厅应当审查签订团体合约的100人以上的所有企业。对于违法事项,应当积极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对于不遵守休假制度的行为,因其违反了“劳动联盟及劳动关系调解法”,应当由拥有司法权的人事主管进行调查。劳动部指出,违反休假制度的行为包括,在今年7月1日以后继续向劳动工会专职人员发放工资,或者对于超出休假制度的部分也支付工资的行为。4、5月份左右,劳动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减免审议委员会将确定具体的带薪休假范围。

根据此次出台的措施,100人以上的企业需要义务性地向地方劳动厅申告公司与劳动工会签订的团体合约。如果企业违反这一条例,将被处以300万韩元的罚款。

另外,地方劳动厅应当审议团体合约,对于超出带薪休假范围的过分的工资支付行为,应当通过劳动委员会的表决,下达纠正命令。如果个别企业的工会与公司不遵守纠正命令,工会与公司双方都会被处以500万韩元的罚款。如果在罚款以后继续违反命令,对于企业负责人,可以处以最高2年以下徒刑或者2000万以下的罚款。劳动部高层管理人表示:“一直以来,缺乏对于团体合约的指导与监督,因此对于公司和工会间签订的不合理的合约也常常一带而过。通过实施休假制度,会加强对于工会与公司的指导与监督。”

○否决上半年签订的专职人员工资支付协议

通过此次出台的方针,劳动部决定更新上半年(1月-6月)签订的协议,否决延长专职人员工资的发放时期的议案。但是,对于劳动界来说,原本应当从7月开始限制发放专职人员的工资,根据之前签订的协议,议案在有效期限以内(2年)都具有效力,因此相互间很有可能引起摩擦。实际上,韩国劳动工会总联盟曾于上个月月底向下属工会下达“在上半年签订保障专职人员工资的团体协议”的命令。全国民主劳动工会总联盟的下属机构全国金属工会也将在本月向公司提出修改团体合约的要求。

劳动部表示:“团体协议还未过有效期限,更新专职人员工资事项或者要求进行特别交涉的行为,很明显违反了工会与公司间的和平义务。如果工会以修改专职人员工资事项或者拒绝进行交涉为由引起争议,因为是违法的工会活动,所以也不能免除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李镇求 sys120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