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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建筑物设计均需包含抗震能力

Posted January. 26, 201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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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可从明年开始,新建建筑物不管其大小都要义务性地填加抗震设计。 25日,政府于首尔钟路区世宗路政府中央大厦举行了由行政安全部等17个部门参加的“全政府防止地震综合对策会议”,制定了上述内容的地震应对方案。根据东亚日报的报导,最近在海地发生大型地震的情况下,国内建筑物中具有抗震能力的只有18%,如发生地震的话其损失将会非常大。根据该报导政府紧急召开了此次会议。

当天会议中相关部门决定在今年内修改建筑法施行令,将目前3层以上或1000平米(约303坪)以上的抗震对象扩大到2层以下的小型建筑。 该措施的依据是1995年日本神户地震中4万9000多个被毁建筑中94%(4万6000个)是3层以下建筑的信息,即低层建筑抗震能力低。实际上这表示所有建筑物都要具备抗震能力。

同时会议上还决定, 修改地震灾害对策法:如果现有建筑物所有者通过修理等满足抗震设计的话,将给予财产税减免等奖励。 特别在抗震能力低的学校建筑上适用最高等级的抗震设计基准。

当天会议结束后, 消防防灾厅长朴渊秀在发表会上表示:“去年发生了历史最多次(60次)地震,因此有意见称韩国也不能被当作是安全地带,因此决定制定地震防灾综合对策。”



李东荣 argu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