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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法官们的“法律商会养老保险”

Posted December. 05, 2009 09:47   

法律界的痼疾—“前官礼遇(当过法官或检察的人在退休后,若开办律师事务所,会对其所办理的案件给予便利的现象)”在全市都具有深远的历史背景。中国明朝时期存在认可“前官礼遇”的“议功”制度。对国家有贡献的官僚退休后会给其和其子孙很多优待。在朝鲜时期,吏曹和兵曹向国王举荐用人之时,通常会优先推举已退休的上官。势道政治和党派之争是其根源。看来,过去这样的朝廷之风成了如今法律界的“前官礼遇”也是具有说服力的。

▷以法律商会为中心的前官礼遇争议再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法律商会设法引进法院、检察等高层人员的竞争几乎成了“前官礼遇争夺战”。让大法官和法院院长、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部长法官、检察长以上的检察高级干部等坐上年薪达到数亿韩元乃至数十亿韩元的职位都是为了将“前官礼遇”利用在官司上。“前5名”大型法律商会的律师可谓是实现了“人生逆转”。因为司法研修院成绩优秀而被聘用的律师的年薪也超过了1亿韩元。在工作了一定期限后法律商会还会派遣这些人去海外读书。

▷对大型法律上会的力量,甚至有说法称“可以制造长官”。某些地方因为有很多历代政府前任高层公务员,感觉像是将政府搬到了那里。没有律师资格的经济官员们以“顾问”的身份活动。在法律商会和高层公务员职位中来回的“回转型律师”当然会具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这就是为什么法律商会会被称之为妨碍司法权独立的最大原因。也有可能会出现权利型非法事件。

▷法律商会以在职时的职位高低和司法研修院学号形成了阶层构造,在权利上不亚于法院、检察厅。据说负责法律商会案件的法官们也要看法律商会的脸色。在大企业的诉讼上法律商会无一例外地介入的原因除了其专业性,还有就是前任官员们的力量。大法院公务员伦理委员开始对相关法官和法律上会的“隐秘的就业协商”提高警惕。是否能打破保障法官们“幸福余生”的“法律商会保险”,还有待观察。

评论员 陆贞洙 sooy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