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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国会厅特殊活动费的“面纱”

Posted September. 11, 2009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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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中,国税厅首次公开每月无发票特殊活动费的执行规模。因此,其他国家机构的特殊活动费执行常规也将出现变化。

国会企划财政委员会预算结算小委员会(委员长金在庚)的执政党、参政党委员8日一致通过,要求国税厅向国会公开特别活动费明细的“2008年岁入岁出结算纠正案”。14日通过财政委员会全体会议和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国会表决,最终确定是否可以实施纠正案。纠正案一旦通过国会,就开始依法发挥效力。而且从此以后,国会一旦要求国税厅报告每月特殊活动费明细,国税厅就只能“悉听尊便”。

由李炫东国税厅次长和干部出席批准该纠正案的财政委预算结算小委员会。小委员会强调表示,近期新任国税厅厅长白容镐正推进国税厅改革,相应的也应该公开特殊活动费明细。针对特殊活动费明细的公开,金在庚小委员会委员长强调说:“这是时代的必然要求”,并贯彻纠正案的议决。大国家党郑亮硕议员也表示:“我们可以更透明地靠近国民。”

纠正案没有要求一一公开谁、什么时候、在哪里、用了多少特殊活动费等具体内容。不过,财政委认为,只要能掌握每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国税厅的使用金额,就可以通过与每月税务调查现状进行比较,进而判断相关机构有没有浪费特殊活动费。比如,国税厅自2006年至去年,共消费9亿8420万韩元,其特殊活动费的使用率为100%,但国会却一无所知。

此次纠正案的对象虽然只是部分信息,但正式公开特殊活动费的意义却不同凡响。至今,一些国家机构曾非正式地向国会报告过特殊活动费明细,不过都是一次性的。据悉,2004年总统秘书室和总统警卫室,2005年国政宣传部和国务总理秘书室曾经向国会报告过特殊活动费明细。依照监察院的“业务费、特殊活动费相关的计算证明指南”,特殊活动费不一定要有发票。



黄长锡 suron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