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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商-企业,减少贷款所需连带担保人

Posted May. 21, 2009 07:17   

从今年10月开始,包括自营商在内的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时,能作连带担保人的对象仅限于大股东或最大股东等能对企业经营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据此,给亲人或朋友做债务担保,后因其债务成为金融债务未履行者(信用不良者)的弊端会大大减少。

20日,金融监督院和银行联合会表示,“为了制止连带担保的弊端,接去年7月废除家庭贷款连带担保制度,今年10月开始,将大大缩小企业贷款连带担保人的范围。”金融监督院的方针是:从限制连带担保人的范围开始,逐渐消除企业贷款连带担保。

今后,只有最大股东、大股东等能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力的人,或共有经济利益的人才有连带担保人的资格。目前为止,没有偿还能力的配偶、与经营无关的亲戚也可成为连带担保人。不是亲属关系的第三者,也可成为连带担保人。银行利用这些内容,在办理贷款时经常要求连带担保人,导致担保人身背巨债的事例频繁发生。



李智研 chanc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