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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为最终手段

Posted April. 28, 200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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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的工资•团体协议,商界决定在经营上最好不实行解雇等人力调整,但是对工会人力调整问题的要求,如果侵害经营权的话,决定坚持实行,并且对于设立多个工会及工会前任者的工资问题,决定毅然拒绝工会方的要求。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上个月末确定了“有关工资•团体协议的商界方针”,并对主要企业的80名工资•团体协议相关工作人员,举行了说明会。此方针表明:“经营上的解雇是在决定企业的存废问题时,以最终的手段来考虑的,如果真要推进此方案的话,必须最小化解雇人数。”在维持全部雇佣人数之前,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决定创出年休假、休职、休业等节省费用的方案。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还向工会强烈要求协助以下内容:改善过度的工资及福利;人力配置问题;协助无级休职、休业;分割、合并外协等组织改编等。但是工会却要求“公司实行分割、合并、转移以及为经营合理化调整人力的时候,必须与工会协议才行。”看来,工会与韩国经营者总协会之间将要产生不少纠葛。

对于很可能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的“允许设立多个工会”及“禁止公司向工会前任者发工资”的问题,商界今年的工资•团体协议方针要求建立完美的对应方案。



夫亨权 林雨宣 bookum90@donga.com imsu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