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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放任诽谤性帖子,需承担赔偿责任”

“门户网站放任诽谤性帖子,需承担赔偿责任”

Posted April. 17, 2009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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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进行宣判的一个案例表明,选取含有损坏个人名誉内容的帖子上传到主页的门户网站,应当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就算被害者没有向门户网站申请删除相关内容,如果文章确实含有触犯法律的内容,网站必须主动删除相关内容。预计门户网站将对上传帖子与新闻的功能进行更深入的改革。

大法院全体成员(主审:金英兰大法官)于16日宣布,上传诽谤起诉人金某的帖子的NHN、DAUM、Yahoo、SK咨询等4家门户网站“应当向金某进行3000万韩元的赔偿”。2005年4月,金某的女友因与男友分手而选择了自杀。不久后,女友的母亲在网站上上传了包含“女儿自杀是因为受到了金某的虐待”等内容的帖子。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帖子传到了许多网站。有些网站还利用这一题材发布了相关新闻。当真实姓名、学校等个人信息都外漏后,金某无奈向相关门户网站提出了诉讼。一审判决时,法院曾指出“门户网站有义务对上传内容进行编辑,因此门户网站必须负相应的责任。”大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大法院称:“就算受害者没有提出删除帖子的要求,门户网站也应当对确实含有违法信息的内容进行管理与删减。门户网站有义务删除或阻止有损个人名誉的帖子。”裁判部门解释道:“一直以来,门户网站都是根据自己的标准转帖文章或是上传新闻的。门户网站以无法确认事实真伪为由,一直逃脱法律责任。经过此次判决,相信门户网站会谢绝随意上传帖子的行为,有可能只向网民提供搜索新闻的功能。”



李锺植 bell@donga.com